委托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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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龙口华杰城市人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法院 | 龙口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支付原告山东崇真律师事务所代理费3000元,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山东崇真律师事务所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反诉原告(被告)***反诉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时间履行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0元,原告山东崇真律师事务所负担250元,被告***负担50元;反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反诉原告(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09 |
发布日期 | 2020-07-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