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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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山县伟建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金福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山东省微山县人民法院(2018)鲁0826民初141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

二、撤销山东省微山县人民法院(2018)鲁0826民初1415号民事判决第三项、第四项;

三、驳回山东金福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33798元,由微山县伟建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负担30098元,山东金福至业经贸有限公司负担37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0098元,由山东金福至业经贸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6-12
发布日期 2020-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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