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市分公司 枣庄豪杰运输有限公司 烟台易平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市分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原告莱州市夏邱镇人民政府经济损失6700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如果赔偿义务人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市分公司负担,限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11 | 
| 发布日期 | 2020-07-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