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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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栾城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栾城支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车损等各项损失共计122000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栾城支公司在商业险合同限额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86508.28元;

上述第一、二项赔偿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28元,诉讼保全费420元,均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单位需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法人代表证明;个人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4428元,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15
发布日期 2020-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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