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西广生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股权转让纠纷
法院 山西省榆社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驳回原告(反诉被告)***、***的诉讼请求。

二、原告(反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被告(反诉原告)山西广生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6000元。

***、***对上述第二项内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驳回被告(反诉原告)山西广生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0元,反诉费300元,共计400元,由***、***负担200元,由山西广生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或者对方代表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7-03
发布日期 2019-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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