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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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银行卡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透支本金30188.79元及相应的利息、逾期还款违约金、消费手续费(截止2019年10月13日的利息1576.30元、逾期还款违约金192.34元、消费手续费9元;自2019年10月14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逾期还款违约金、消费手续费按信用卡领用合约等约定的方式计算为准)。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0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200元,由被告***负担。其中案件受理费600元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交纳至本院,公告费600元由被告***在履行本判决义务时直接支付给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 |
裁判日期 | 2020-06-18 |
发布日期 | 2020-07-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