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吴杰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公司
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分公司宜兴营业部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公司赔偿***170504.79元,返还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分公司宜兴营业部20500元,上述款项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付清。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4358.8元,其中案件受理费1282元减半收取计641元,鉴定费3717.8元。由***负担149元,由保险公司负担4209.8元(***同意其预交的诉讼费用中的剩余部分4209.8元,由保险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本院不再退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裁判日期 2020-03-11
发布日期 2020-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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