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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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张家港市塘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34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 |
裁判日期 | 2020-06-17 |
发布日期 | 2020-07-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