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张家港市塘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34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

裁判日期 2020-06-17
发布日期 2020-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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