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行政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化工院检测有限公司
昆山太鲁阁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行政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撤销被告昆山市应急管理局于2019年6月27日作出的昆应急罚[2019]10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由被告昆山市应急管理局负担;该费原告昆山太鲁阁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50元。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10555301040017676。

裁判日期 2020-06-28
发布日期 2020-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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