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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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建工第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陕西宏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宝鸡市陈仓医院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 |
法院 | 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668元,由上诉人陕西宏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02-28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