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中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河南中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许昌邦迪蛋白有限公司本金2000万元,支付截至2018年12月6日的利息、罚息、复利共计4215026.98元,并支付罚息(自2018年12月7日至还清借款之日以20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9.46125%计算)和复利(自2018年12月7日起至还清利息之日止以1279020.83元为基数按年利率9.46125%计算); 二、被告***、***对上述款项在2000万元限额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许昌邦迪蛋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4061元,由原告许昌邦迪蛋白有限公司负担1186元,被告河南中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连带负担16287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26 |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