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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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精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宝鸡分公司                 陕西精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宝鸡市意卡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渭滨区人民法院(2019)陕0302民初2940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陕西精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赔偿款400万元; 三、驳回陕西精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0690元,减半收取20345元,由原告陕西精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2900元,被告***承担1744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0690元,由陕西精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5000元,由***承担3569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1-18 |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