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陕西汇银投资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宜川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由被告陕西汇银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清偿借款本金100万元及该100万元从2016年10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的利息,利息按照月利率2%计算。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800元,减半收取计6900元,6900由被告陕西汇银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0-18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