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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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
法院 |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人周斌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三日起至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二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二、继续追缴被告人周斌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一万零三百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裁判日期 | 2020-06-11 |
发布日期 | 2020-07-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