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甘肃有限公司庆阳分公司 甘肃庆丰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甘肃有限公司庆阳分公司给付原告甘肃庆丰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237585.6元、设备款219599.99元,合计457185.59元及利息,(其中138205.94元工程款自2017年11月30日起计息,219599.99元设备款自2017年12月15日起计息,39983.26元工程款自2018年1月1日起计息,46068.65元质保金自2018年4月1日起计息,13327.76元质保金自2019年1月1日起计息,以上迟延履行利息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限判决书生效后15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158元,由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甘肃有限公司庆阳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15 |
| 发布日期 | 2020-07-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