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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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天弘汽车商贸有限公司 白银盈通汽车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2019)甘0402民初4293号民事判决; 二、白银天弘汽车商贸有限公司向白银盈通汽车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赔偿损失38376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 三、***、***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白银盈通汽车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619元,白银天弘汽车商贸有限公司、***、***负担433元,白银盈通汽车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8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238元,白银盈通汽车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负担372元,白银天弘汽车商贸有限公司、***、***负担866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4-29 |
发布日期 | 2020-07-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