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甘肃盛朝建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武威祁连山商砼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维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甘06民初112号民事判决第一、二、四项; 二、变更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甘06民初112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为:甘肃盛朝建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逾期付款给武威祁连山商砼有限公司造成的违约利息损失(按双方对账单分段计算至货款付清之日,2016年10月26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起至货款付清之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确定)。 一审案件受理费按原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285元,由武威祁连山商砼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2-20 |
| 发布日期 | 2020-07-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