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榆林高能神府煤田营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 法院 | 靖边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榆林高能神府煤田营销有限公司与第三人***于2018年4月20日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有效。 二、由被告***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榆林高能神府煤田营销有限公司借款本金730万元元及其利息(月利率均按20‰计算,其中2010年10月12日的100万元从2010年10月12日起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010年10月20日的200万元从2010年10月20日起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011年11月10日的180万元从2011年11月10日起算至2014年5月30日止;2012年1月9日的50万元从2012年1月9日起算至2014年5月30日止;2012年7月6日的200万元从2012年7月6日起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榆林高能神府煤田营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1776元,由原告榆林高能神府煤田营销有限公司负担21436元,被告***负担13034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05 |
| 发布日期 | 2020-07-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