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陕西榆林正大法医司法鉴定所
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中心支公司
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靖边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被告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失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20000元;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范围内交强险赔偿不足部分按责任比例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32646.6元;

二、由被告***赔偿原告***鉴定费3120元;

上述一、二项履行内容限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自动履行。

三、由原告***待被告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中心支公司赔偿款到位后返还被告***垫付款8669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负担90元,由被告***负担21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08
发布日期 2020-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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