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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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柳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柳州市通用玻璃有限公司对匡未明拥有的债权[即现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正在执行的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2018)桂0221民初159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债权,执行案号为(2018)桂0221执1722号]中的21万元。 查封期限为查封实施之日起一年。 案件申请费157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19-09-04 |
发布日期 | 2020-07-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