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娄底市柏洋工贸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湘1302民初2471号

原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户籍所在地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阳锋旗,湖南晨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户籍所在地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户籍所在地上海市闵行区。

被告:娄底市柏洋工贸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

原告***诉被告***、***、娄底市柏洋工贸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0年6月8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王庆

二零二零年六月十六日

书记员颜媚

裁判日期 2020-06-16
发布日期 2020-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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