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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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娄底市柏洋工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湘1302民初2471号 原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户籍所在地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阳锋旗,湖南晨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户籍所在地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户籍所在地上海市闵行区。 被告:娄底市柏洋工贸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 原告***诉被告***、***、娄底市柏洋工贸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0年6月8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王庆 二零二零年六月十六日 书记员颜媚 |
裁判日期 | 2020-06-16 |
发布日期 | 2020-07-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