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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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北京太阳雪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哥顿福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01民初382号 原告:北京太阳雪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高春年,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方杰,河北昌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哥顿福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陆寅生,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席旸,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北京太阳雪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哥顿福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8日立案。原告北京太阳雪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北京太阳雪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韩晓东 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王建文 书记员王倩玉 |
| 裁判日期 | 2020-03-24 |
| 发布日期 | 2020-07-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