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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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五洲皇冠国际酒店 北京动因体育科技有限公司 万千酒店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北京动因体育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万千酒店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服务费152000元,并以该笔款项为基数支付2019年8月13日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滞纳金,其中自2019年8月13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被告北京动因体育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万千酒店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财产保全费用1280元; 三、驳回原告万千酒店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70元,由原告万千酒店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负担235元(已交纳),被告北京动因体育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635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31 |
| 发布日期 | 2020-07-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