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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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国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昆明市重庆江津商会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云南国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300000。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00元,本院减半收取2900元,由被告云南国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决的,本判决送达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
| 裁判日期 | 2019-06-18 |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