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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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石嘴山市宝马兴庆特种合金有限公司 宁夏太谷能源管理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宁夏太谷能源管理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9558元,由原告宁夏太谷能源管理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在上诉期限届满后七日内凭判决书到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视为放弃上诉。 |
| 裁判日期 | 2019-12-23 |
| 发布日期 | 2020-07-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