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07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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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2019)京0114民初1179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2019)京0114民初1179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

三、北京甫澳宏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赔偿***租车费9436元;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评估费5000元,由***负担(已交纳)。

一审案件受理费668元,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负担(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6-28
发布日期 2020-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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