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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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永胜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丽江永胜云新矿业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5423.0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丽江永胜云新矿业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至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应在提交上诉状时,根据不服本判决的上诉请求数额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款汇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江大研支行,户名: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53×××82。 |
| 裁判日期 | 2020-01-09 |
| 发布日期 | 2020-07-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