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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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云南省香格里拉市人民法院(2019)云3401民初1019号民事判决; 二、迪庆多邦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向浙江兜兜车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63827.40元; 三、迪庆多邦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赔偿浙江兜兜车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损失84452.00元; 四、驳回浙江兜兜车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五、上述二、三项款项合计148279.40元,限迪庆多邦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7631.00元,由浙江兜兜车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负担5341.00元,迪庆多邦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291.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7631.00元,由浙江兜兜车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负担5341.00元,迪庆多邦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291.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6-19 |
发布日期 | 2020-07-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