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联办财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百讯达(北京)广告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广告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百迅达(北京)广告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北京联办财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支付广告费三十八万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七千元、公告费二百六十元,均由被告百迅达(北京)广告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按不服本判决的部分交纳相应的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不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03-24 |
| 发布日期 | 2020-07-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