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四川吉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四川省川建建筑有限公司 西昌市建兴实业有限公司 四川尚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鑫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省川江智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京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凉山州金宇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德阳联祥商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宁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四川省川建建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20日内向原告四川省川江智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所欠工程款1,431,625元,并向原告支付从2019年2月1日算至付清该款之日以年利率4.35%计算的利息;被告四川京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在被告四川省川建建筑有限公司欠付该工程款范围内向原告川江公司承担清偿责任; 二、驳回原告四川省川江智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518元,由原告四川省川江智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834元,被告四川省川建建筑有限公司负担17,684元(此款已由原告四川省川江智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预付,待被告四川省川建建筑有限公司向原告四川省川江智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给付案款时一并给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19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