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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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北京祥瑞国际旅游有限公司 北京安信世纪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北京祥瑞国际旅游有限公司于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二日签订的《团队出境旅游合同》; 二、被告北京祥瑞国际旅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原告***退还旅游费四百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3-31 |
发布日期 | 2020-07-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