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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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北京市闪卟侠出租汽车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和原告***偿还代为支付的借款本金1250000元及执行费8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122元,由被告北京市闪卟侠出租汽车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01-17 |
| 发布日期 | 2020-07-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