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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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四川富饶安邦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仪陇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仪陇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川1324民初4205号 原告:四川富饶安邦置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郑锐,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雪,四川修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住***。 原告四川富饶安邦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13日立案。原告四川富饶安邦置业有限公司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申请减、免、缓。 本案按原告四川富饶安邦置业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员赵小英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卢云根 |
裁判日期 | 2019-12-23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