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分包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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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 四川精鼎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纠纷 |
法院 | 宁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四川精鼎通信工程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572元,减半收取1,786元,由四川精鼎通信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19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