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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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泸州玉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省华芝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攀枝花市晟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攀枝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区支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对攀枝花市晟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攀枝花分行烂泥田支行开立的帐户(账号:23×××88)上的存款冻结金额由2800万元变更为200万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二、解除本院(2018)川04民初23号之一民事裁定对四川省华芝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攀枝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区支行开立的帐户(账号:13×××89)上的存款170万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8-08-03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