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宜兴华都琥珀环保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广东万泰建设有限公司 广州江能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驳回原告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二、驳回被告宜兴华都琥珀环保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本案本诉部分受理费130270元,由原告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负担;反诉部分受理费34848元,由被告宜兴华都琥珀环保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立案庭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11 |
| 发布日期 | 2020-07-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