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宜兴华都琥珀环保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广东万泰建设有限公司
广州江能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驳回原告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二、驳回被告宜兴华都琥珀环保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本案本诉部分受理费130270元,由原告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负担;反诉部分受理费34848元,由被告宜兴华都琥珀环保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立案庭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11
发布日期 2020-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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