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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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四川蜀通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2017)渝0116民初5443号民事判决; 二、四川蜀通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工程款843784.67元。 三、四川蜀通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工程款843784.67元的逾期付款资金占用利息损失(以843784.67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从2017年5月15日起计算至该款付清为止)。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22980元,减半收取11490元,由四川蜀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5745元,***负担574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2980元,由蜀通公司负担11490元,***负担1149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07-09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