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四川蜀通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2017)渝0116民初5443号民事判决;

二、四川蜀通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工程款843784.67元。

三、四川蜀通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工程款843784.67元的逾期付款资金占用利息损失(以843784.67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从2017年5月15日起计算至该款付清为止)。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22980元,减半收取11490元,由四川蜀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5745元,***负担574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2980元,由蜀通公司负担11490元,***负担1149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07-09
发布日期 2019-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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