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丹阳市中山运输有限公司
江苏丹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练湖支行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终结(2017)苏1181民初3483号民事判决的本次执行程序。

待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时,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如不服本裁定的,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提出异议。

裁判日期 2020-06-22
发布日期 2020-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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