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诸暨市赛荣纺织服饰有限公司
诸暨市枫华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福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诸暨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浙0681民初10351号

原告:诸暨市赛荣纺织服饰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毛培明,系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李全,浙江卓颂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灵林,浙江卓颂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浙江福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周立阳。

被告:诸暨市枫华塑胶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周均华。

原告诸暨市赛荣纺织服饰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福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诸暨市枫华塑胶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9日立案受理。原告诸暨市赛荣纺织服饰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悔,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本案立案后七日内未缴纳诉讼费用。

本案按原告诸暨市赛荣纺织服饰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王岚

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宋倩宇

书记员邵招瑜

裁判日期 2020-06-29
发布日期 2020-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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