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新疆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四川陵江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四川省武胜县人民法院(2019)川1622民初407号民事判决; 二、***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工资款93,260元及利息(利息以93,260元为基数从2017年1月27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工资款付清之日止); 三、四川陵江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和四川陵江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共同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和四川陵江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1-22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