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临沂哲远物流有限公司 齐鲁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偿付原告临沂哲远物流有限公司道路设施物损9925元(19850元*50%)及利息(以9925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5日起至债务实际履行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临沂哲远物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6元减半收取148元,由原告负担74元,由被告***负担7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6 |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