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苏财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沛县支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苏0322民初2458号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沛县支行,住***。 负责人:李明,该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该行法律合规部主任,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该行个人贷款部经理,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江苏财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宋德才,该公司经理。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沛县支行与被告***、江苏财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8日立案。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沛县支行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沛县支行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李萌 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七日 书记员郝倩 |
| 裁判日期 | 2020-06-17 |
| 发布日期 | 2020-07-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