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龙口市冰洋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东营市鸿信纺织有限公司 龙口海鑫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山东正诺集团有限公司 龙口市鑫星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龙口市金升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龙口市澳帆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龙口市吉铖工贸有限公司 山东正凯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烟台福臻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龙口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山东正诺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正凯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连带给付原告龙口市澳帆汽车配件有限公司货款2650898.42元及自2018年8月24日起至判决给付之日止的利息(以2650898.42元为基数,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龙口市澳帆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承担。 案件受理费28007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21 |
| 发布日期 | 2020-07-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