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瀚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华电淄博热电有限公司
临沂市泛美建设有限公司
青岛中建华丽装饰有限公司
淄博鲁能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青岛中建华丽装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支付给原告临沂市泛美建设有限公司人民币97万元;

二、被告***对被告青岛中建华丽装饰有限公司的上述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临沂市泛美建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114元,由被告青岛中建华丽装饰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9-17
发布日期 2019-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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