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临沂大盛川包装有限公司 临沭县正城包装厂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临沭县正城包装厂、***所有的银行存款13万元或查封其他同等价值的财产(详见查封扣押财产清单)。 案件申请费1170元,由临沂大盛川包装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19-12-10 |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