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凯里支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东南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施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凯里支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三日内立即支付原告医疗费、车辆维修费、施救费人民币23252元(医疗费600元返还被告***)。 二、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80元,减半收取290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凯里支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之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4-29 |
发布日期 | 2020-07-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