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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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洛阳昕宁木业有限公司 洛宁兴福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宜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宜阳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豫0327执恢18号 洛宁兴福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洛阳昕宁木业有限公司、别春来: 洛宁兴福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与洛阳昕宁木业有限公司、别春来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813455.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504675元及利息。本院已于2020年6月29日将该款转付给洛宁兴福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至此,洛宁兴福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7)豫0327执990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7-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