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钟祥汇源饮料食品有限公司 北京优道极致食品销售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反诉被告)北京优道极致食品销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被告(反诉原告)钟祥汇源饮料食品有限公司支付仓储费13405.14元; 二、驳回原告(反诉被告)北京优道极致食品销售有限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三、驳回被告(反诉原告)钟祥汇源饮料食品有限公司其他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42166元,由原告(反诉被告)北京优道极致食品销售有限公司(已交纳)。 反诉案件受理费5919元,由原告(反诉被告)北京优道极致食品销售有限公司负担68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由被告(反诉原告)钟祥汇源饮料食品有限公司负担5851元(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30 |
| 发布日期 | 2020-07-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