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顺县支行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中安盱眙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顺县支行营业部(账号为:62×××10)银行存款6844750元予以冻结,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5000元,由申请人中安盱眙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06-17 |
| 发布日期 | 2020-07-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