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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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 济宁国泰君安机械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贵州省遵义市桐梓县人民法院(2019)黔0322民初2136号民事判决; 二、济宁国泰君安机械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18646.67元; 三、驳回***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5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00元,共计450元,由济宁国泰君安机械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负担360元,***负担9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08-23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